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⚖️ 法規解析

預售屋禁止換約完整攻略
哪些人能轉?想出場還有路嗎?

2023年7月1日起,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法正式上路,預售屋換約轉售全面叫停。你的合約到底受不受影響?例外條件怎麼用?交屋前想出場還有哪些合法出路?本文結合真實案例,一次完整解析。

📅 2026年4月・✍️ 慕義地產 翁維隆 Alan|台中頂級房產顧問・閱讀約 10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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📋 重點懶人包 + 如何閱讀本文
翁維隆 Alan・慕義地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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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重點
  • 🚫 112年7月1日後簽約的預售屋,禁止換約轉售給第三人
  • 112年6月30日前簽約者不受限(不溯及既往)
  • 配偶、父母子女、兄弟姊妹之間 → 免申請、直接辦
  • ⚠️ 非自願失業逾6個月、重大傷病 → 申請核准後可換約
  • 🚫 違規每戶罰 50~300萬,可連續處罰;廣告也罰
  • ⚠️ 交屋後馬上賣:持有期從登記日算,未滿2年稅率45%
如何閱讀本文
1
確認你的簽約日 → 看「112年7月分水嶺」段落,立刻知道受不受影響
2
想換約給家人 → 看「例外情形表格」,家人間免申請一覽
3
遇到重大事故 → 看申請核准條件,對應你的情況
4
想出場但不能換約 → 看「4大合法出路」加真實案例
5
交屋後想賣 → 看「稅務警告」算清楚再行動

📅 一眼看懂:112年7月1日是關鍵分水嶺

這條法規最核心的概念只有一個:「你是什麼時候簽約的?」

2023年(民國112年)7月1日,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正案子法正式施行,這一天是判斷你是否受到換約限制的唯一基準。修法的目的是打擊「紅單轉讓」和「預售換約炒房」等投機行為,過去投資客常在預售屋還沒完工前,就把買賣契約轉讓給第三人獲利了結——這個操作從此被徹底封死。

✅ 不受影響
112年6月30日以前簽約

法規不溯及既往,仍可合法轉讓給第三人一次。但接手的新買受人,若在7月1日後再次換約,則受禁令限制。另需確認建商合約是否另有換約限制條款。

🚫 全面受限
112年7月1日以後簽約

原則上禁止換約轉售給任何第三人,在媒體刊登轉售廣告也屬違規。只有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(家人、重大事故),才可轉讓。

⚠️ 特別提醒:部分建商在法規上路前,已自行於合約中加入換約限制條款。即便你的合約在6月30日前簽訂,換約前請務必先翻出合約原文確認。
📋 真實案例 01

「我以為7月1日前買的就沒事,結果建商說不行」

台中某七期大樓案,屋主 A 先生於 112年3月簽約,想在交屋前(2026年初)轉讓給友人。法規上確實不受限,但翻出合約一看,建商在第14條加了一句:「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,不得將本契約讓與第三人。」

結果就算法規允許,建商也能以合約條款拒絕。最後 A 先生只能繼續持有到交屋,錯過了當時的高點出場機會。

⚠️ 教訓:不能只看法規日期,合約條款才是真正的關卡。

✅ 哪些情況「例外」可以換約?

並非所有換約都被禁止。《平均地權條例》設有兩大類例外:「無須申請」「申請核准後可轉讓」。了解這兩類的差別,是找到合法出路的第一步。

類型 對象 / 條件 是否需申請
免申請 配偶之間的讓與
直系血親(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孫子女)
二親等內旁系血親(兄弟姊妹)
✅ 無須核准,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
需申請 ① 買受人因非自願離職逾6個月未就業,無力繳款
② 買受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(癌症、中風等)
③ 買受人遭意外事故致身心障礙或死亡
④ 買受人服替代役、召集入伍致無法繳款
房屋因天災毀損無法使用
⑥ 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
⚠️ 需向縣市地政局申請核准後辦理
每2年以1戶為限

申請核准換約:幾個容易踩到的眉角

📋 真實案例 02

「我被資遣了,成功申請換約給太太,省下一大筆」

台中某新重劃區預售案,買方 B 小姐於 112年8月簽約,總價 1,580 萬。隔年初公司縮編,以非自願資遣方式離職,超過6個月仍未找到工作,無力繳交工程款。

B 小姐備齊勞保失業給付核定書、資遣費明細、工程款繳款紀錄,向台中市地政局提出申請。審核約3週後核准,成功將合約換約給配偶名下,不需要認賠解約,也避開了違規罰鍰風險。

✅ 結果:合法完成換約,省下最高 237 萬(總價15%)的解約損失。
⚠️ 違規罰則:每戶 50萬~300萬,可連續處罰

違反換約禁止規定者,按每戶(棟)處新台幣 50萬至 300萬元罰鍰,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者,得連續處罰,沒有上限。

在網路、社群、平面媒體刊登預售屋轉售廣告,同樣屬違規,亦按戶處罰。哪怕只是在臉書社團貼文「預售屋換約出售,有需要私訊」,也在違規範圍內。

建商若同意或協助買受人違規換約,同樣受到處分。所以就算你找到願意配合的建商,對方也面臨法律風險,實務上不可能同意。

🏢 公司名義買預售屋?還有更嚴格的限制

如果你是以公司名義(私法人)購買住宅用預售屋,除了換約禁止外,還有:

過去「公司名義買預售→換約出售獲利」的操作模式,在這套法規下已幾乎完全封死。我在市場上也確實看到部分投資人,因為不清楚這條規定,在法規上路後仍以公司名義購入新案,面臨後續無法處置的困境。

🚪 不能換約,想出場還有哪些合法路?

手上有 112年7月1日後買的預售屋,既不符合家人換約、也沒有重大事故,而你又真的需要出場——實務上還是有幾條路可以評估,每條路都有其代價:

策略 01

🏠 持有到交屋,再以成屋出售

最穩妥的方式。完工交屋、辦妥產權登記後,成為正式屋主,之後可自由買賣成屋,市場接受度最高。

需注意:交屋後最好持有2年以上再賣,否則房地合一稅率高達45%(詳見下方稅務說明)。

💡 建議:交屋後先確認是否符合自住條件(稅率10%、享400萬免稅額)
策略 02

👨‍👩‍👧 家人間換約(最快、免申請)
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或兄弟姊妹願意接手,可直接辦理,無須核准,是最快速的合法出場路徑。

注意:接手者同樣受禁令限制,無法再轉售給第三人。且家人日後若有財務壓力,仍面臨相同問題。

💡 適合:想暫時過戶給配偶或父母,等時機再處置的情況
策略 03

📋 與建商協商解除合約

主動找建商談解約。建商最多可沒收已繳價金的 15%;若已繳款超過 15%,超出部分需退還。

財務損失確定,但能止損出場。以總價 2,000 萬計算,最多損失 300 萬。解約前請先精算損失金額,與持有成本比較再決定。

💡 適合:房價已跌破成本、或財務壓力已超過可承受範圍時
策略 04

🔄 詢問建商「一案換一案」

部分建商為避免客戶斷頭或大量解約,允許將即將交屋的 A 案,轉換到交屋期更晚的 B 案,已繳款項可抵扣,爭取更多時間籌款。

這屬於建商的彈性配套,非法律權利。不是每家都有,且 B 案條件未必比 A 案好,需仔細評估。

💡 要主動詢問,態度積極、提早溝通成功率較高
📋 真實案例 03

「解約 vs 硬撐交屋,我算了兩遍才決定」

台中北屯重劃區預售案,買方 C 先生於 112年10月簽約,總價 1,350 萬,已繳簽約金 135 萬(10%)。2025年底因換工作需要資金周轉,希望出場。

算法一:解約 → 建商沒收 15% = 202.5 萬,C 先生已繳 135 萬,差額 67.5 萬需補繳,實際損失 202.5 萬。

算法二:硬撐交屋 → 2026年Q3預計交屋,屆時貸款 8 成約 1,080 萬,自備 270 萬。但若房價下跌 10%,市值剩 1,215 萬,解套仍需1-2年。

最後 C 先生選擇硬撐到交屋,並在交屋登記後持有超過2年再出售,稅率從45%降至35%,整體損失相對可控。

💡 教訓:解約和硬撐都有代價,關鍵是算清楚每條路的數字,而不是憑感覺決定。

💰 交屋後想馬上賣?先搞清楚這個稅

⚠️ 持有期間從「完工登記日」起算,不是從「簽約日」起算

這是最多人踩到的坑。你可能覺得「我買了3年了」,但稅務上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是從完工登記日開始計算,預售屋施工那3年完全不算在內。一旦交屋登記,計時才從零開始。

持有期間(交屋登記後起算) 適用稅率 說明
未滿 2 年45%幾乎不可能有利潤
2 年以上,未滿 5 年35%需精算是否划算
5 年以上,未滿 10 年20%相對合理
10 年以上15%長期持有優惠
自住(符合條件)10%,享 400萬免稅額最划算情境

💡 實際案例試算:2024年9月買預售屋(總價2,000萬)→ 2027年3月交屋登記 → 2027年6月出售。
國稅局認定持有期間:約 3 個月 → 適用 45% 稅率
假設獲利 200 萬:繳稅 90 萬,實際獲利僅 110 萬,等於辛苦幾年只賺到這樣。
建議:至少持有到登記後 2 年,稅率降至 35%;5 年後降至 20%,出場才比較划算。

🎯 台中頂級房產顧問・翁維隆 Alan 的在地觀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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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政策剛上路時,很多人覺得「只是針對投資客」。但隨著 2023、2024 年推案高峰陸續進入交屋期,我在台中市場看到越來越多真實自住需求的買方也開始受到衝擊——不是想炒房,只是人生規劃改變了:換城市工作、家庭增加成員、財務出現狀況,卻發現合約根本動不了。

就台中七期市場而言,這個政策的影響特別複雜。七期預售案均價高,動輒每坪 70~100 萬,一旦被卡住出不了場,面對的是數千萬的資金壓力。我最近接到最多的諮詢,是「交屋快到了,貸款成數不足,又不能換約,該怎麼辦?」這種情況幾乎每週都有。

我的建議是:第一步永遠是確認你的合約簽約日,和合約本文有沒有換約限制條款。如果是 112年6月30日前的,及早評估是否要在成屋前先處置;如果是 7月1日後的,就做好「至少持有到交屋後 2~3 年」的財務規劃,這是目前最穩健的策略。如果財務真的很緊,主動找建商談,越早談越有籌碼——建商也不希望看到大量解約潮。如果想評估你的個案,歡迎直接找我,我來幫你把每條路的數字算清楚。

❓ 常見問題 FAQ

我在 2023年6月前買的預售屋,現在還可以換約嗎?
可以。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法「不溯及既往」,2023年6月30日以前簽訂的預售屋,不受禁止換約限制,仍可轉讓給第三人。但接手的新買受人,若在 7月1日後再次轉讓,則受禁令限制。另外,部分建商合約本身就有換約限制條款,換約前請務必先確認合約原文,避免「法規允許但合約不行」的情況。
預售屋換約違規最高罰多少?
違規換約者,按每戶(棟)處新臺幣 50萬至 300萬元罰鍰,且可連續處罰,沒有總上限。在任何媒體刊登預售屋轉售廣告,同樣屬違規,亦按戶處罰。建商若協助違規,也會被一起罰。實務上即便只是在社群媒體貼文詢問接手意願,也可能被認定為刊登廣告。
可以把預售屋換約給兄弟姊妹嗎?
可以,且不需要申請核准。《平均地權條例》明訂,配偶、直系血親(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)及二親等內旁系血親(兄弟姊妹)之間的換約轉讓,屬於免申請的例外情形,備妥身份關係證明後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即可。但接手的家人同樣受禁令限制,之後若要轉讓給非血親的第三人,仍不行。
我被資遣了,可以申請換約嗎?
可以申請,但需符合條件:必須是「非自願離職」(如被資遣、公司關閉),且離職超過6個月仍未就業,並因此導致無力繳款。符合條件者需備妥非自願離職證明(如勞保失業給付核定書),向建案所在縣市政府地政局提出申請,核准後才能辦理換約,且每 2 年以 1 戶為限。審核期間約 2~4 週。
不能換約的預售屋,交屋前真的沒辦法賣嗎?
依現行法規,2023年7月1日後簽約的預售屋,在完工交屋前確實不能轉讓給第三人。但仍有幾個合法出路:① 持有到交屋後再以成屋形式出售;② 符合重大事故條件者向地政局申請換約;③ 家人間換約(免申請);④ 與建商協商解除合約(最多損失總價15%)。每個個案狀況不同,建議直接找專業房仲評估,算清楚每條路的數字再決定。
預售屋交屋後馬上賣,稅率是多少?
持有期間從完工登記日起算,非簽約日。若交屋後未滿 2 年出售,稅率高達 45%;2年以上未滿5年為 35%。以 2024年買、2027年交屋、同年賣為例,持有僅數個月,幾乎所有獲利都會被稅吃掉。建議至少持有到交屋登記後 2 年以上再評估出售時機,若符合自住條件更可享 10% 優惠稅率。
台中市如何申請預售屋換約?需要多久?
台中市由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受理,已建置線上申請系統(全台首創),可線上產製申請書,比其他縣市方便。備齊證明文件(非自願離職證明、重大傷病卡、診斷證明書等,依情況不同)後,向建案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。審核期間約 2~4 週。若不確定需要哪些文件,可先致電 0985-004-622 詢問,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官網查詢。
如果解約,建商一定可以沒收我所有已繳款項嗎?
不是。依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》規定,買方違約時,建商最多只能沒收已繳價款的 15%。若你已繳款金額超過總價的 15%,超出部分建商必須退還給你。舉例:總價 2,000 萬,已繳 400 萬(20%),解約後建商最多沒收 300 萬(15%),其餘 100 萬應退還。請注意,這是上限保護,建商不得要求超過。

你的個案怎麼評估?

手上有預售屋,不確定受不受影響、能不能換約、或是哪條出場路徑損失最小——這些都需要針對你的合約內容和財務狀況量身評估,沒有標準答案。

歡迎直接聯繫 Alan,提供免費個案諮詢,把每條路的數字一起算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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